燃气管道标志桩厂家,燃气管道标志桩设置规范
发布时间:2018-05-01 作者:金能电力 来源:金能电力 点击:
燃气管道设施标识是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及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保护的 基础工作.标识的设置可以方便的实现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定位.同时可以起到警告保护作用.通过规范的编写,统一市燃气行业的标识应用,便于企业管理,提高社会对燃气标识的认知度,防止燃气管道及设施因以外导致损坏,避免燃气事故的发生.
1.0.3 本规范侧重于标识的应用方面,对于提及的标识材料,由于专业性较强,只提原则性规定,具体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1 标志桩
3.1.1 高压和超高压管道(P>1.6MPa)必须设置标志桩.
3.1.2 其他压力级制管道可设置标志桩.
3.1.3 标志桩宜采用塑料或其他非金属符合材料.
3.1.4 标志桩设置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桩应安装在管道的正上方,当标志桩用作转角桩时,应安装在转角段中点的正上方.当管道正上方没有安装条件时,可设置在相对距离教近的路边绿化带内,并在标志桩上标明管桩适意图可如下所示.
2全封闭禁入道路不得设置标志桩.
3标志桩的安装间距宜为100m.地面平坦、视碍少、管道路由顺直的情况,标志桩的安装间距可大于100m.特殊地段,事故多发地段可以缩短安装间距.
4标志桩的正面应包含警示用语并面向道路.
3.1.5 标志桩的形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和超高压管道标志桩应为立方体,由桩和桩帽组成.
2其他压力级制管道标志桩应为三角形柱体.
3.1.6 标志桩的尺寸可按以下规定选取.
1立方体标志桩的尺寸为150mm×150mm×1000mm.
2等边三角形柱体标志桩的尺寸为b×h: 150mm× 1000mm.
3.1.7 标志桩的内容必须包含管道权属单位名称、警示用语、联系电话。
3.1.8 标志桩的内容可包括标志桩编号、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编号、管道区域名称、企业标识等。
3.1.9 标志桩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桩的基色应为白色。标志桩上的文字和数字应为红色。
2标志桩的顶部应为橙黄色(Y100M70)。高度为50mm。
3橙黄色的下端应有20mm高度的反光带。
4当标志桩用作转角桩时,应在标志桩顶部用箭头示意。箭头的颜色应为绿色。
3.1.10 标志桩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桩基础应浇筑混凝土固定,确保安装稳固。
2标志桩应垂直安装。
3.1.1 高压和超高压管道压力高、流量大,一旦损坏,后果严重,因此标识的设置必须醒目,让社会各方能通过观察,清晰明了的知道燃气管道的位置,为此规定设置标志桩.
3.1.2 在标准的编写中也有企业提出,其他压力及制管道,尤其是小区内管道设置标志桩,但由于市区内对交通和美观的要求,因此不做严格要求,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在设置前应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
3.1.3 该条对材料的要求是考虑目前在应用中存在的防盗要求,结合目前标志桩的实际材料的规定.
3.1.4 标志桩再三设置时,有两中情况,一种是上方可以安装、采取在管道的正上方安装、一种当管道正上方没有安装条件,但必须安装时,可设置在相对距离较近的路边绿化带内,但要在标志桩上设置管道走向简图,指明管道的具体位置.
标志桩的安装间距要求以便于观察为原则,考虑到经济性和实用性,由于野外视野比较好,结合目前企业实际应用情况,以100m为宜.
3.1.6 对于标志桩的高度,考虑到便于观察,可以适当高一些.实际运用,对于街坊管处的标志桩可以适当低一些,不作具体规定,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3.1.7 标志桩上的内容很多,其内容大致分为对内,对外信息,对外信息是标志桩设置的根本目的,所以必须包口管道权属单位名称、警示用语联系电话.告知管道权属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可方便其他施工企业施工是联系或当发生意外时市民能及时通知管道权属单位,警示用语可包括“下有燃气管道,严禁开挖” “保护管道,人人有责”等,起到警示宣传作用.对于信息包括标志桩,管道区域名称,企业标识等,企业自行掌握,不做严格要求.
3.1.9 报纸桩的颜色选取基于以下考虑,首先要清晰明了,方便观察;其次在颜色的选取要突出燃气行业的标志桩,与点心等行业的标志桩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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